13669809116
18998040530
目前,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快速发展,大量高层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应运而生。防火卷帘是一种隐蔽的、美观、使用便捷的阻火装置设施,在消防设计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,笔者在消防设计审核时,发现防火卷帘的消防设置还存在着不合理的现象,影响了防火分区的分隔效果,本文试从以下几方面分析防火卷帘的消防设置:
一.防火卷帘设置的有关规定及类型 有关规定
在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、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中,防火卷帘的设置要求主要涉及的条款有以下几条:
1.“建规”第5.5.1条:防火分区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,如有困难时,可采用防火卷帘和水幕分隔。
2.“高规”第5.4.4条:在设置防火墙有困难的场所,可采用防火卷帘作防火分区分隔。当采用包括背火温升作耐火极限判定条件的防火卷帘时,其耐火极限不低于3小时;当采用不包括背火面温升作耐火极限判定条件的防火卷帘时,其卷帘两侧应设独立的闭式自动喷水系统保护,系统喷水延续时间不应小于3.00小时。”
3.“高规”第4.2.4条:“相邻的两座高层建筑,当相邻较高一面外墙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,墙上开口部位设有甲级防火门、窗或防火卷帘时,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,但不宜小于4米。”
4.“高规”第5.1。4条:“高层建筑内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走廊、敞开楼梯、自动扶梯、传送带等开口部位时,应按上下连通层作为一个防火分区,其答应大建筑面积之和不应超过本规范第
5。1。1条的规定。当上下开口部位设有耐火极限大于3小时的防火卷帘或水幕等分隔设施时,其面积可不叠加计算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