联系我们

    东莞市欧蓝实业有限公司
  • 联系:
  • 电话:0769-22208915
  • 手机:13669809116
  • 邮箱:649511695@qq.com
  • 网址:www.dgoulan.com
  • 地址: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司马村东深路479号B栋2楼

新闻详细主页 > 新闻资讯 > 行业资讯 >

防火卷帘设置要求

来源:http://www.dgoulan.com/news/1463.html       发布时间:2023-02-25

1、除中庭外,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不大于30m时,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应大于10m;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大于30m时,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应大于该部位宽度的1/3,且不应大于20m。

2、防火卷帘应具有火灾时靠自重自动关闭功能。

3、除《建规》另有规定外,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《建规》对所设置部位墙体的耐火极限要求。

当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门和卷帘的耐火试验方法》GB/T 7633有关耐火完整性和耐火隔热性的判定条件时,可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。

当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仅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门和卷帘的耐火试验方法》GB/T 7633有关耐火完整性的判定条件时,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。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》GB 50084的规定,但火灾延续时间不应小于该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。

4、防火卷帘应具有防烟性能,与楼板、梁、墙、柱之间的空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。

5、需在火灾时自动降落的防火卷帘,应具有信号反馈的功能。

6、其他要求,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防火卷帘》GB 14102的规定。

相关标签:防火卷帘

0769-22208915
全国统一客服电话

地址: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司马村东深路479号B栋2楼